第九生肖·默
【欢迎来到自问自答BOX,让我们叩响心灵之音,回归最真实的状态,享受世界的存在。】

在本LOFTER能够分享一些新的想法,当下人们每天面对电脑和手机的时间越来越多,逐渐取代了了face to face的交流方式。很多想法性的东西都成了快餐式的慰藉品,别人把作品晒出来,自己默默去浏览了,喜欢了就点个赞,然后默默切换到下一个,期望能寻找能够满足心里渴望的东西。

互动交流,演变成了单向灌输。

这样的方式也逐渐让我们习以为常,感觉需要了就去寻找,看看别人的想法有没有关于自己的生活,如果有就借鉴过来琢磨一下,没有就关灯睡觉。可是,为什么不自己提问呢?我说的提问对象是自己,把心中的疑惑抛出来,让它暴露在自己的审视下,你要为这些问题感到一些不安,才能激发思维的活性。作为人的个体,我们需要对自己有所想,才是生而活,我们需要补给,而不是被动输入,有了思维,才会真正地独立。
欢迎一起交流和享受思想碰撞的精彩!
 

《我在这里爱你》

喜欢,就一瞬间,没道理。

文艺社:

终于写完了

就当是写给自己的吧
记得有人说过  当你爱什么的时候,就应该说出来。生命只是时间中的一个停顿,一切的意义都只发生在它发生的那一时刻。不要等。不要在以后讲这个故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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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一、今天走,明天走,喝不完,山城的酒。 


      你不是第一眼就爱上她。 


      世界上的一见钟情太多,但是你知道自己绝对不会对这样一个城市一见钟情。很久以前,你想,属于你这样感性十足的人,一见钟情的桥段应是属于普罗旺斯,北海道,或者威尼斯什么的。 那个时候你天真地以为也许只有征服这样如诗的地方,才不会落入俗套。


       就如同卡尔维诺在《看不见的城市》里安排了这样一个角色——忽必烈汗。想当年蒙古铁骑横扫欧亚大陆,成全了一个征服者,作为象征的存在。 


       第一次读《看不见的城市》,是在高二的时候。那时候你对离别没有多大概念,还记得高二的日子里最喜欢的部分,就是走着那条通往学校大门的小路,看满墙幽绿的爬山虎,看到险些迟到。高三在大学城的时候,脚步是最快的,一天最喜欢的部分,是在回家路上,望着草坪上停留的鸟,在黄昏的微光里展翅。你会拿出一点点时间,想象是它翅上的那一瞬间,想是它翅边的一粒微尘,那段日子里,你从不会觉得苦闷艰难。


       但如今你逐渐懂得老卡笔下流传出的苦涩了。征服者在征服时的无坚不摧,对比占有时的无力,着实令人叹惋。 


        你有些害怕了——梦想着拥有远方,可一旦时过境迁,你是否只能向时光求和,才可保有自己不被自己厌恶的模样呢。而你知道这座名叫重庆的城市,会依旧和着阳光与月色的交替,伫立在山城的故事里,隐秘着每个个体的轻狂与颓唐。   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她会永远是她,而你呢。 到底什么是俗套,谁又能明确地定义呢? 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 



        重庆不断吸汲着每一个在小城待过的人不断涌流的记忆的潮水,如同一块海绵。可重庆是不会把她的故事告诉来此短期驻足的游人的。因为她的最动人之处不是那些不断膨胀的商业性景点,早已丢失了人文色彩的游赏处,抑或被历史之声萦绕的些许角落。 


       游人放眼打量街巷,就像翻阅写满字迹的泛黄纸页:重庆会告诉游人所有应该思索的东西,让游人重复她的话,而游人虽以为在游览重庆,却不过是记录下她为自己和她的各部分所定下的名称。 


       她把它像手纹一样藏起来了。她把那些有故事写在写满青苔破落不堪的阶梯上、小巷里的旧杂志摊里和乘凉树下斑驳的光影上,每一道印记都是被冗长的光阴镌刻、凿切留下的痕迹。 


    她把她的故事写在那些地下通道里指尖撩拨琴弦弹唱的背影上,逛街的、下棋的、卖水果的、摆书摊的、啃着红薯的、卖炸串的、下班的......大家纷纷停下片刻,认真听上一会儿。


       她把她的故事写在那些菜市场里闹哄哄地谈论着柴米油盐的声音里,地上是干涸的痰渍与耷拉着的烂菜叶子。写在那些茶馆里扯到天南地北的龙门阵里。写在那些奔波于生计的棒棒军时不时吐出的言子儿里。


         这是重庆的魅力之处,她提供了生活的许多可能性。而生活,是由千万声锅碗瓢盆的碰撞,和无数的爱与幸,加之以星星点点的雄心壮志组成。每个角落,每个看着不起眼的人,都以自己知道的方式尽全力在生活里大踏步前进着,哪怕有所变数,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。 


        当然还有很多,多得你难以描述了。记忆中的形象一旦被词语固定住,就给抹掉了。就如老卡笔下的马可波罗所说,“我不愿意全部讲述威尼斯,就是怕一下子失去她。或者,在我讲述其他城市的时候,我已经在一点点失去她。”


       你在心里想着,原来你也是怕失去她的。 


       到底俗套不俗套,你也就不在乎了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
 二、他们走开了,不见了,消失了,你可以做到的,就是不要忘记。 

      说一本书。


 ——《念及她名》 


      2011年法国费米娜文学奖获奖作品,看完毛姆再看这种小说简直味同嚼蜡,并不推荐。 但最让我爱的是题目的翻译。 


     念及。


      这是我最喜欢的人与人的境界。


     并非时时,无需刻意,而是随意,没有下句。


     小确幸,小新鲜,喜不自禁去和人分享,得到回应,霎时蓄乐生津,抛却世间险要烦恼如此自然流畅。


     就像我会和他在深夜交流电影,和她吐槽美漫,和她逛街到累趴,和他一起沏茶品茶,和她抱团为本命嗷嗷直叫,和他互相安利音乐电影书籍,和她偷偷摸摸地聊八卦,和她讨论大纲与剧情… 


     时间愉快地过去,幸好有你我同台,互相取暖,互相深深相爱,而不自知。 


     感恩能遇到我的友人们,我知道,青空中,黄埃里,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轨迹。而好友之好,便在于某个时空,也曾旁若无人地相依过。 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
    我们没有时间孤独,我们惟有快乐的时光,好像是加缪说的吧。


 高一军训期间我正好过生日,生日那天的某个时辰全楼的女同学都站出来到走廊上立正,我们这一层由我的寝室开始,突然就唱起了生日歌,搞得我一脸惊喜,十脸懵逼。 




高二选修选的健美操,我被选在运动会开幕式上表演,最后换完衣服回班级。一猥琐基友激动地嚷嚷刚刚看到一个跳健美操的齐刘海妹子很可爱,我问了问具体位置,没料想正是本人,于是基友马上变得一脸嫌弃,遂无语。 




高三在大学城的时候,为了越南小公举的生日,一伙人晚上跑出来吃烧烤,一边嬉笑,一边担心撞见老师。不亦乐乎。




 依旧在大学城的时候,住的这栋楼有很多年轻的印度人。每次坐电梯遇到他们就会被搭讪,后来遇见打招呼竟成为习惯。搬走那天下楼正好遇到他们,我第一次主动给他们打招呼,却并没有说再见。




 某个周日跑学校里自习,和女王约了一起背书,两个智障坐在教学楼门前,以kappa的姿势背靠背,天蓝,云很少,阳光尚好,不亦乐乎。




 高考完那天有个喜欢我的同学送了我一个不起眼的小本子,打开来,每一页都是他自己做的花草的书签,扑面是泥土的香味。 




暑假里和六个好友去厦门,首次脱离家人远行。白天被烤到脱皮,晚上出来到中山街吃夜宵,被宰了被坑了也无所畏惧。在海边手拉手,冲着海风狂呼。买了两半铲子,像没长大的孩子一样在沙滩上写写画画。在著名景点做七个葫芦娃的标准姿势,即使眼睛被光刺激得都要睁不开了。在台风天七个出门的傻逼裹着雨衣勇往直前,即使伞被掀飞,鞋子进水….. 


写的时候,爱意涌体,又止不住轻笑起来。


 亲爱的朋友,你知道吧,生活不是全部细节的叠加,是喜欢的瞬间的总和。 


好多瞬间,我都想把它们做成饼干。放进盒子里,想了,就拿出来,一块一块地掰着吃。 


虽然我知道,即使以后我在重回那些曾经喜爱的地方,再见那些人,再赏无边风月,我也绝不可能重睹他们。


 


因为他们不是位于空间中,而是处在时间里。




 而我,也不再是那个曾以满腹情怀装点那些风景的孩子了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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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 蚊子在想念我,我在想念可爱多,可爱多没在想念任何人。 




我偏爱猫 


我偏爱绿色 


我偏爱古典胜过流行 


我偏爱蒙奇奇胜过helloKitty


我偏爱纯音乐 


我偏爱不把爱美食的人叫做吃货


 我偏爱疯疯癫癫胜过高贵冷艳 


我偏爱意料之外 


我偏爱以爱为中心的关系胜过以利益


 我偏爱在电动扶梯上用手指敲打栏杆 


我偏爱童话胜过头条


 我偏爱惦记着可能性 


我偏爱明亮的眼睛


 因为我本身近视 


我偏爱不把一切归于理性


 我偏爱未踏入的部分 


胜于已经明了的部分 


我偏爱不去刻意理解荒谬的诗 


我偏爱歌唱 


胜于静默 


我偏爱重庆 


胜过任何地方 


我偏爱我的挚友 
胜过陀思妥耶夫斯基 

我偏爱句号。 





无所事事,信笔写下浮动心中之琐事,想不到竟觉疯狂愚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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